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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恒拍卖 发布时间:2013/7/30 12:21:26


1、(2002)琼高法执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项下权益之海南DC商业城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房产及应分摊的土地

该裁定书项下权益为:海南DC商业城一层和负一层房产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300平方米、4200平方米,合计8500平方米。第一层和负一层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为2824.805平方米,应分摊的设备房面积为344.735平方米。

该地下一层为半地下室,原为停车场和设备房,现分前后两部分租赁给两户租户经营,用于租赁经营小电器、办公用品等,租赁期都在20141130日止。

该地上一层自2011年整体租赁给一户租户并重新装修,用于租赁经营各类电脑、外部设备、耗材以及海南特产、小电器、珠宝等,租赁期至2017331日止

2、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剩余债权

截止2013620日,该债权总额为9,591,157.35元,债权总额最终以法院裁决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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