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运作,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为方便客户参加竞买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境内竞买人:公民个人竞买,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参加竞买,须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如:回乡证、居民证、护照等。)
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物品的许可证等。
特殊标的需竞买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文件的,由拍卖公司另行约定予以补充。
二、办理竞买手续
1、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拍卖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保证金收据。
2、标的展示。拍卖公司以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标的资料或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参与竞投,即表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3、拍卖会前,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进场参加竞买。
4、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加竞买,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竞投。委托人不能竞买自己委托之拍卖品,也不得请他人代为竞买。
5、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需交回竞买号牌后方可离场;未能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拍卖公司在拍卖会后不计息地退回。
三、应价、成交
1、拍卖开始,拍卖师以起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必须举牌,亦可举牌同时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较低应价自然失效。
2、拍卖师在最高应价的基础上再报下一价位,经三次重复报价仍无人应价,如最高应价达到或高于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即敲槌成交,同时拍卖公司与买受人当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拍卖会现场成交确认书》,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的保留价,拍卖师有权宣布收回拍卖标的,或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另作处理。
3、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持《拍卖会现场成交确认书》与拍卖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所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必须盖有拍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竞买人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拍卖成交款、定金、佣金
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所有拍卖款项(已交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价款一部分)。
2、买受人必须同时向拍卖公司缴付拍卖佣金,每项拍卖成交佣金=成交价款×佣金率。佣金率以拍卖当期约定为准。
3、逾期不缴清上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拍卖公司每日按所欠款的5‰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
1、买受人以现金缴清全部价款并待拍卖款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后,可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或产权过户手续。
2、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汇入拍卖公司账户并待拍卖款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3、拍卖成交后,有关标的所有权转移或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国家规定需缴纳的税款及手续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特殊标的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买人需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及有关拍卖标的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如与当场拍卖会制定的《竞买须知》有冲突,以《竞买须知》为准。
七、本规则本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