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规则
一、总则
1、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受理机构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
三、竞买条件
1、符合参加竞买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参加竞买者,必须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授权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
(五)未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竞买申请人被确认竞买资格后,可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
五、拍卖出让程序
1、在拍卖前20天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将拍卖宗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等,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公布;
2、接受咨询,发售拍卖出让文件;
3、受理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4、审查竞买资格;
5、举行拍卖会;
6、在拍卖会上公开竞价确定竞得人;
7、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8、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竞价方式及确认竞得人
1、拍卖采用现场竞相加价的方式进行。
2、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拍卖保留价者为竞得人。
七、信息公布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内或新闻媒体公布拍卖出让的公告、拍卖结果等。
八、拍卖终止
竞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九、法律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二)工作人员在拍卖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