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澄土环资告字〔2013〕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11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五楼土地交易所查询和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 2014年1月3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2014年1月13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地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档案资料馆二楼会议厅。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27010-2011106-1号地块作为动漫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二)27010-2011106-2号地块用于应急管理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三)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高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
(四)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电话:0898-67629052、67629310。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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